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及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 吨级及内河3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8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海岸与近海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