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 承包工程范围
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 各类船闸、升船机、航电枢纽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散货(含油、气)、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或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VTS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工程(AIS系统)、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CCTV系统)、海上通信导航工 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 与安全系统等)、内河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 电台、甚高频电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