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联络畅通。
六、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领取证书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资格审核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考试成绩公布后,将于2021年1月初发布资格审核通知。资格审核部门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见资格审核通知。
所需提交资料:
1.《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审核表》二份(详见审核通知附件,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 .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报考增项专业和免二科的,还需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