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负担,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和地方层面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简化程序,减少事项
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规定,“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大大减少了企业的办事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浙江省还率先提出了“最多跑一次”的行政目标,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创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办事效率,改善了办事体验,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降低了企业的各种费用标准
如《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将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原来的5%降低为3%。
近日,住建部又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对资质领域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通知》拟对照明设计和施工资质进行了调整,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专项、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等资质合并为装饰智能化及照明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两项专业资质合并为建筑机电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一系列的政策,对城市照明工程管理(业主角度)带来了新的挑战。目前照明市场已趋于竞争白日化的程度,数百家企业参与投标一个照明工程项目的现象屡见不鲜,项目中标基本依赖于运气(摇号中标),而不一定依赖于实力。对设计、施工资质进行合并,大量的新的设计、施工单位会持续涌入,市场的竞争程度和混乱程度会加剧,这种竞争格局将长期存在,并有可能愈演愈烈。
对于业主来讲,串标、围标、挂靠等行为的识别工作量会进一步增加(参与单位增加);评标时,对创意和业绩的要求可能会超过对资质的要求;恶性竞争会导致工程价格降低(尤其在最低价中标的机制下),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劣化,给工程质量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再加上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下降,当质量问题修复的代价大于质保金的数额时,施工单位不再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从经济上来讲也是理所当然的。
资质要求低、资金要求低的情况下,对信用体系的配套建设要求相应地就应提高。各地的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是不同的,而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一般是由住建部门负责建设运行的。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与住建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信用体系平台,将城市照明领域的不诚信行为进行公布,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诚信企业和项目经理实行相应的惩罚机制。
协会(学会)等行业中介机构、自律组织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加强。一系列的政策可能也会传导到政府部门,推动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进程。
除此之外,“最多跑一次”还有一定的完善空间。目前的“最多跑一次”主要集中在“私对公”领域,企业(私人)办理证照或事项的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但是,城市照明建设涉及到交通组织、绿化借用(占用)等一系列“公对公”的行为,目前并未实行“最多跑一次”,“公对公”的办理流程事实上比普通市民办事更为复杂,需要进一步改善。
从长远来看,城市照明领域的建设将会更加理性,“一窝蜂”、“过度化”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建设领域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会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用宽进严出的方式推动行业竞争,目的是优胜劣汰,让更多好的企业脱颖而出。这其中,配套诚信机制的建设应及时跟进,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应进一步发挥,避免现状与目标脱节,从而实现政策变革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