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4承包工程范围  
  	1.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 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 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