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同时废止。
关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基础性配套规定,在起草过程中,以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引,以修订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为基础,将不同时期关于职称评审的管理政策进行整合完善,集中围绕评审这个最重要的环节,把职称工作要求程序化、制度化。《管理规定》共9章4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评审委员会相关制度。明确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及组建要求,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专家审核、退出机制;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规定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
二、建立绿色通道。规定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一是在适用范围上,专业化人才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均按本规定执行。二是在组织实施上,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三是在监督管理上,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