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分项工程合同价为6万元,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可调值部分占合同总价的70%,可调值部分由A、B、C三项成本要素构成,分别占可调值部分的20%、40%、40%,基准日期价格指数均为100,结算依据的价格指数分别为110、95、103,则结算的价款为( )万元
A.4.83
B.6.05
C.6.63
D.6.90
解析:
P=60000×[0.3+0.7×(0.2×110/100+0.4×95/100+0.4×103/100)]=60504元。
练一练答案解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
解析:综合单价为[(65000+25000+58000)×(1+14%)×(1+8%)]/3000=60.74(元/m3)
【工程量偏差(15%)的调整】
解析:
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1000×(1+15%)×30=34500元;
超过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1400-1000×(1+15%)]×30×0.9=6750元;
则该土方工程的工程量价款为:34500+6750=41250元。
【价格调整(采用价格指数)】
解析:该合同价款的调整由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后的合同金额包括不调部分和可调部分。可调部分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即应采用结算时的价格指数与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的比值调整。
计算过程:
(1000×15%)+(1000×30%×106/101)+(1000×20%×105/101)+(1000×25%×115/105)+(1000×10%×105/102)=1050(万元)。
其中,1000×15%为不调整部分合同金额;其后分别表示人工、钢筋、混凝土、木材调整后的合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