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落实情况、预案演练记录等;
(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提供《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未参加考评的,按照考评要求提供考评资料),其他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提供本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及自评打分;
2.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台账及竣工项目考评结果(须附项目所在地监督部门出具的《山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质字〔2017〕107号)。
按上述内容顺序提供资料复印件,附资料目录(10项内容分列目录,并用彩页纸隔开)和页码,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不加塑封),一式一份,逐页加盖印章后逐级申报,同时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投入发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本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和本年度意外伤害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原件。其中,省外入晋企业只需提供山西分公司的有关资料。
三、考核程序
(一)资料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将申报资料和相关原件报送初审部门进行审查。
(二)考核初审
1.省直有关部门、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央驻晋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太原市)对辖区内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原由太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的企业直接将申报资料报送省厅质量安全处。同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注册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在我省设立驻晋办事处的省外入晋企业,申报资料报驻晋办事处初审;未设立驻晋办事处的省外入晋企业,申报资料直接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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