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企业集团公司、省外驻晋办事处(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原件与相应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汇总表》(附件2),并将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初审阶段无需企业报送申述材料。
(三)考核评定
我厅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和考核期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初审意见和实地核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2月11日前):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按要求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并于2020年12月11日前报送初审部门。原由太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的企业,于2020年12月7日-12月11日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申报资料(复印件装订版和相关原件)报送省厅(南楼一楼)。
(二)初审阶段(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初审部门完成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初步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将审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包括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及企业申报资料)形式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厅。
(三)考核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5日):我厅组织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考核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核查,形成审查意见。
(四)申述阶段(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31日):未通过审查的企业提供申述材料,我厅对企业申述材料进行审查,核定企业动态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一)省外入晋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将反馈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动态考核结果将加注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栏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动态考核采取书面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要如实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企业,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
(二)各初审部门要按照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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