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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第二批)的通知(第785号)
来源: | 作者:zhongzhidingxin | 发布时间: 2685天前 | 12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晋城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2017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公示意见暨第一批考核结论的通知》(晋建市函[2018]636号),我厅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资质动态考核申述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考核结论予以公布(附件1-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的,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一年)和基本合格的,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二、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整改期3个月,企业应在整改期满20日前,将整改材料通过初审部门上报我厅。我厅将根根据企业整改情况重新核定动态考核结论。企业未提交整改材料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我厅将依法撤回企业相关资质。

    三、考核结论为合格、合格(一年)及基本合格的企业,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资质证书副本交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统一来我厅加盖动态考核章。

    四、动态考核评价结论只适用于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对已过有效期的企业不再核定动态考核结论。

    五、因资质升级、延续、变更或其它原因换领新的资质证书的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不变。企业应填写《动态考核补注申请表》(附件4),到我厅办理动态考核结论补注。

附件一:工程勘察企业动态考核结论汇总表(第二批)

   

附件二:工程设计企业动态考核结论汇总表(第二批)

附件三:工程监理企业动态考核结论汇总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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