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第1606号)
来源: | 作者:山西中智 | 发布时间: 1242天前 | 78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晋建质函〔2020〕160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同市城市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省外入晋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建字〔2004〕28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入晋企业全部参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其中,我厅将对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晋的分公司进行监督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考核。建筑施工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原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须提供原件);

(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五)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包括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资金预算计划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台账、相关票据(须提供原件)等;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文件、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任命文件等;

(七)企业人员资格管理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须提供原件);

(八)企业人员保险缴纳情况,包括保险机构出具的“三类人员”本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须提供原件),保险机构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本年度意外伤害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须提供原件),上述保险均需缴纳到2020年10月;

(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落实情况、预案演练记录等;

(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提供《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未参加考评的,按照考评要求提供考评资料),其他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提供本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及自评打分;

2.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台账及竣工项目考评结果(须附项目所在地监督部门出具的《山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质字〔2017〕107号)。

按上述内容顺序提供资料复印件,附资料目录(10项内容分列目录,并用彩页纸隔开)和页码,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不加塑封),一式一份,逐页加盖印章后逐级申报,同时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投入发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本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和本年度意外伤害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原件。其中,省外入晋企业只需提供山西分公司的有关资料。

三、考核程序

(一)资料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将申报资料和相关原件报送初审部门进行审查。

(二)考核初审

1.省直有关部门、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央驻晋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太原市)对辖区内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原由太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的企业直接将申报资料报送省厅质量安全处。同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注册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在我省设立驻晋办事处的省外入晋企业,申报资料报驻晋办事处初审;未设立驻晋办事处的省外入晋企业,申报资料直接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审查。

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企业集团公司、省外驻晋办事处(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原件与相应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汇总表》(附件2),并将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初审阶段无需企业报送申述材料。

(三)考核评定

我厅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和考核期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初审意见和实地核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2月11日前):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按要求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并于2020年12月11日前报送初审部门。原由太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的企业,于2020年12月7日-12月11日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申报资料(复印件装订版和相关原件)报送省厅(南楼一楼)。

(二)初审阶段(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初审部门完成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初步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将审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包括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及企业申报资料)形式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厅。

(三)考核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5日):我厅组织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考核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核查,形成审查意见。

(四)申述阶段(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31日):未通过审查的企业提供申述材料,我厅对企业申述材料进行审查,核定企业动态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一)省外入晋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将反馈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动态考核结果将加注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栏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动态考核采取书面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要如实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企业,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

(二)各初审部门要按照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动态考核工作,及时通知所辖企业按照要求参加动态考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  艳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电子邮箱:sxzlaqc@126.com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