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试中,有一部分内容每年都考,我们称为“必考点”,其实,这一部分“必考点”中,还有一部分是“送分点”,即看了就懂的考点。 	
 	 		
 	
 	 		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二建《法规》中这些“送分点“,学会至少多得30分! 	
 	 		 	
 	 		
 	
 	 		01 施工许可证(约2分) 	
 	 		
 	
 	 		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已经办理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的,军用房屋建筑等工程。 	
 	 		
 	
 	 		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核验: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02 抵押权(约3分) 	
 	 		
 	
 	 		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区分:抵押需要不转移占有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占有质押物。 	
 	 		
 	
 	 		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也不能留置。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公益设施,权利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能抵押。 	
 	 		
 	
 	 		抵押权生效时间:建筑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生产设备、材料、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在合同生效时设立,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03 建设工程三种罪名区分(约2分)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 	
 	 		
 	
 	 		04 建造师的注册和执业(约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