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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第1606号)
来源: | 作者:山西中智 | 发布时间: 1212天前 | 76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晋建质函〔2020〕160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同市城市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省外入晋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建字〔2004〕28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入晋企业全部参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其中,我厅将对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晋的分公司进行监督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考核。建筑施工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原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须提供原件);

(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五)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包括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资金预算计划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台账、相关票据(须提供原件)等;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文件、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任命文件等;

(七)企业人员资格管理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须提供原件);

(八)企业人员保险缴纳情况,包括保险机构出具的“三类人员”本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须提供原件),保险机构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本年度意外伤害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须提供原件),上述保险均需缴纳到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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